跳到主要內容區
:::
:::

一般生

 

指導教授事宜:

112學年度碩一新生找指導老師時程如下:

(1)941015:讓學生有時間了解老師們專業領域。

(2)10161130:學生依個人志願,與老師約談。

(3)121日起:指導教授開始確認,可陸續將表格送交系辦。

 

公告事項:

一、本系加簽作業依「企管系選課辦法」處理。

二、自106學年度起,註冊在學之碩士一般生,除出國交換期間外,每學期至少必須選修一門本系1學分以上課程。

 

企管所碩士班同學請注意:

一、98學年度起,「行銷管理」之規定如下:

1. 不受理碩二同學選課。

2. 不得去外所選修。

3. 可抵免行銷管理者,不得選修。

二、本系所開授之課程,不得去外系選修相同課程。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開放企管所日間碩士班學生至管院外所修習企管系日間碩士班近兩年內未開設之課程。

三、選修本校管理學院其他研究所課程者,須於修課當學期至辦公室登記,方能計入畢業學分。

四、企管系碩士班學科免修申請結果:請參考下方附件檔案。

五、碩士班同學如欲於入學後第三學期提出論文學位口試,請參閱企業管理學系碩士提前口試修業規則

    最遲於第一學期12月10日前第二學期3月10日前62316辦公室提出

 

附加檔案: